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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02-10 点击数:

 

中共望谟县委组织部

文件

 
 
望 谟 县 财 政 局        

 

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望组通〔2014〕2
 
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充分调动我县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社会各类人才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和《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高层次人才津贴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州党办发〔201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津贴、奖励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每月5000元;
(二)省级选拔管理的专家、国务院津贴获得者、博士生导师;主持并获部、省级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每月1000元;
(三)全日制博士且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月600元;
(四)博士或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月300元;
(五)入选为黔西南州优秀科技人才,每月300元;
(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急需紧缺专业的技术人员和高技能、特殊技能人才,每月100元。
(七)在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对取得博士的(指取得学位证和毕业证的),给予一次性50000元奖励。
(注:以职称或黔西南州优秀科技人才身份申报的,执行(或参照执行)公务员工资的人员不再发放津贴,职称人员须同时具备职称评定文件和相应职称聘用文件;重复身份的按高津贴执行,不重复发放;(七)项所列奖励独立发放,津贴按照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高层次人才津贴的享受对象均为在管理期内考核合格的在职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服务年限期满后,如继续留在我县工作的可按照规定享受津贴。
二、计算时间和计算方式
人才津贴自2013年1月起按月计算,对于在本年度内调离我县的,当年不再发放;对于退休的,津贴计算到退休当月;对于新当选的省管专家、州优秀科技人才从次月起计算;对新调入我县工作且符合(二)项规定人员以及新评聘的正、副高职称人员,急需紧缺人才、技能人才,人才津贴从次月起计算。凡在管理期内考核不合格的,本管理期内不再享受津贴待遇。
三、经费渠道
人才津贴、奖励由县财政全额列支,经审批单位批准后按照相关程序发放。中央、省、州驻县单位可参照执行,经费自行解决。
四、申报审批程序、时间及材料要求
人才津贴的申报,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属于第一条(一)、(二)、(五)、(七)项的由县委组织部审批,(三)、(四)、(六)项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共同审批。
人才津贴每年申报一次,一般均于取得相关资格(省管专家、优秀科技人才自当选,博士自取得学历学位,正、副高自职称评聘下月起发放,实施前的不予补发)当年12月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经审批单位批准后津贴按相关程序发放,奖励独立发放。申报所需材料:
1.申报人员需提供相应身份的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评聘人员还须提供相应评聘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望谟县高层次人才津贴(奖励)申报表》、《望谟县高层次人才津贴(奖励)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各单位凡新增高层次人才的,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为方便当年津贴申报提供材料依据。
五、监督管理
用人单位应遵循诚实申报原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即追缴已补贴的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为了保证高层次人才津贴和奖励的严肃性,用人单位要建立跟踪服务和流失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动态管理。凡下列情况之一者,从次月开始取消或停发人才津贴和奖励:
1.犯有严重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3.未经组织批准离职或在职不在岗的;
4.不具备岗位所需工作能力的(含退休人员);
5.其他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
在本县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需继续享受津贴或奖励的,由新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继续享受津贴、奖励。
 
附件:1.《望谟县高层次人才津贴(奖励)申报表》
2.《望谟县高层次人才津贴(奖励)审批表》
 
中共望谟县委组织部      望谟县财政局   
 
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14日
: 望谟县严把“四关”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 致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企业负责人的信
主办:中共望谟县委组织部 邮箱:972556654@QQ.com QQ:972556654 电话:0859-461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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