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采取“公司(合作社、大户)+农户”模式
实施油茶、核桃等产业化扶贫项目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更好地实施油茶、核桃等产业化扶贫项目,县人民政府决定,鼓励采取“公司(合作社、大户)+农户”的运行模式实施油茶、核桃产业化等扶贫项目。在项目实施中,农户以土地入股,公司(合作社、大户)负责种苗、种植与管理。项目产生效益后,农户与公司(合作社、大户)进行效益分成,分成比例由农户与公司(合作社、大户)进行协商并签定合同。为规范操作,推动项目实施,严格资金管理和使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县人民政府用上级产业化扶贫项目资金对带动农户实施油茶、核桃等产业化扶贫项目的公司(合作社、大户)实行以奖代补,补助资金按省、州的标准经验收合格后兑现。
二、项目实施办法
实施项目的公司(合作社、大户)须向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须按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项目所需的种苗和肥料由公司自行采购。选用的油茶、核桃品种要以本地优良品种(株系)为主,以经引种试验成功的外地优良品种(株系)为辅。
三、确保苗木安全
1.项目选用的油茶种苗必须具有“五证一签”(苗木生产许可证、苗木经营许可证、苗木检验合格证、苗木良种证、苗木检疫合格证及苗木标签),苗木应为一年生以上国家Ⅱ级优质嫁接苗,苗木调运手续要齐全,并经县林业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种植。
2.项目采用的核桃种苗,要严格执行“三坚持”(坚持使用本地优质品种,坚持苗木具有《苗木生产许可证》、《苗木经营许可证》、《苗木检验合格证》、《苗木检疫合格证》、《苗木标签》和定点采穗、定点育苗、定量生产、定向供应,坚持责任追究)。凡未经省专家组认定的省外品种或没有在本省按标准建立苗圃基地繁育的苗木,一律禁止采用,否则不予补助。
3.油茶、核桃苗木价格须控制在省相关部门最高限价内。
四、补助标准
按上级规定的资金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五、项目补助资金兑现办法
1.公司(合作社、大户)按实施方案落实好面积、打好坑、施好肥、移栽好三个月后提出阶段验收申请,产业项目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成活率达85﹪以上的,由实施单位补助项目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实施完毕后,经验收保存率达85%以上、面积核实率达100%后,再补助项目总额的30﹪;待油茶亩挂果株数达到80%以上、核桃亩挂果株数达到60%以上、保存率达85%以上、面积核实率达100%后,兑现余下20%的补助资金。
2.兑现补助资金所需材料:⑴项目实施方案;⑵项目公示相关材料;⑶项目实施合同(50万元以上的项目合同需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⑷确定承建单位(人)的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⑸项目规划图和验收图纸;⑹相关质量证签(苗木、肥料等);⑺项目验收会议纪要;⑻财务决算表;⑼审计报告(项目资金20万元以上);⑽相关票据(苗木、肥料、劳务等发票);⑾参与项目的农户名单(须农户签名并按手印)。
六、项目验收要求
1、按项目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2、由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实施单位、财政、审计、监察、项目承建单位等组成验收组实地进行验收。
七、其他
1.以后类似的上级资金安排的种植类产业项目,资金补助方式均参照此办法进行,如国家有政策变动再作调整,具体技术标准在合同中约定。
2.此意见下发后,望府办发[2011]171号文件不再执行。
3.本实施意见从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结束。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扶贫项目 实施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县人武部、各企事业单位、
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
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2日印发
共印135份
望府发〔2011〕43号 |